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专题学习《监察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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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、博士生导师姜明安来校解读《监察法》。黄骁 摄


  本报讯 6月29日上午,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扩大会,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、博士生导师姜明安作《贯彻实施<监察法>,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》专题报告。校党委委员、中层干部、纪委委员、正高级职称人员、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、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共90余人参加学习。陶坚校长主持学习会。
  姜明安教授以“贯彻实施《监察法》,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”为题,就《监察法》的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、监察机关的职责与权限、保证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限的法治保障、贯彻实施《监察法》、着力推进法治反腐等几个方面的问题,紧密联系立法背景、立法进程、立法理由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。
  姜明安教授详细解释了制定《监察法》的重要意义,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了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,即制定国家监察法,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,构建党统一指挥、全面覆盖、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,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、民主监督、司法监督、群众监督、舆论监督贯通起来,增强监督合力。立法的直接目的在于,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,使改革于法有据。
  姜明安教授认为通过监察法的颁布与实施,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重大变革:消除原监察体制存在的影响反腐败效能的各种弊端(如监察范围过窄、监督主体分散、监察手段不够等),以构建集中统一、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,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。《监察法》为国家治理体系监督环节的完善提供了重要依据。监察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表现在,实现了监察的全覆盖、贯通各种监督(特别是党的监督、国家监督和司法监督),以形成合力,提高效率,增强反腐败力度。
  姜明安教授对《监察法》的九项基本原则进行了深入解读,介绍和分析了监察机关的监督、调查和处置三类职责,介绍了《监察法》赋予监察机关的十五种权限,同时提出了保证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限的法治保障手段。他认为贯彻实施《监察法》,就在于着力通过法治方式和手段推进反腐。
  此次中心组扩大学习会,有助于我校干部教师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《监察法》,深入理解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,必将推动我校依法治校工作取得新成效。